绩效评价工作是否成功的标志是其评价结果是否得到充分应用,但实践中评价结果的应用难度很大,具体表现在:
(一)绩效预算改革滞后。由于绩效预算改革的滞后,加上对评价结果到底如何应用于部门预算的编制,缺少详尽或硬性的规定,势必影响评价结果的应用。
(二)绩效评价与人大审查预决算工作衔接不够。由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无法对每一笔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作细致的审查。这势必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预决算审查的力度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评价结果的应用,直至影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深度和广度。
(三)缺少有力约束机制。因为我国绩效评价结果还没有与干部业绩考核相结合,缺少领导问责制,最终影响评价结果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绩效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建立科学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步伐
绩效评价法律法规建设,是确保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和保障。为此,首先,要在现有法律法规中增加有关绩效评价的条款。其次,逐步建立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专门法律法规,包括《评价准则》、《评价办法》、《评价工作规程》等;第三,各级人大对政府财政收支预决算的审查也要从合规、合理、合法性审查向绩效审查的重心转移;第四,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义,使财政支出绩效概念深入人心,从而促使社会公众关心财政支出绩效和参与、支持绩效评价工作的目标。
合理设置评价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载体。指标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绩效评价的质量。也就是说,绩效评价的关键是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从而规避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设置指标时,应尽可能在理论上有科学依据,在实践上切实可行,在指标设置上应着重把握以下三方面:
1.全面性与精简性相结合
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评价指标必须全面反映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也就是说,在设置评价指标时,要坚持全面性与精简性的统一。
2.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
评价指标的设置既要符合当前工作实际,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同时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体现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方向;既要有共性指标,又要有个性指标,有利于同类项目的比较和不同项目的区别。
3.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评价指标设置,要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前提和基础,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深化,它将定性的内容数量化。因此,在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评价时,必须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才能准确地反映财政支出的绩效状况。
科学测定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的基本准绳,是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的基准尺度。评价标准的客观与否决定了评价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和真实、准确以及评价目标能否实现。为了科学测定评价标准,必须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1.客观全面。标准值(定量指标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指标标准)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的量与质的体现。标准值的测定既要考虑测算样本选取的有效性,又要考虑测算样本选取的规模性,同时兼顾其数学意义、经济意义和测算模型的科学性。对定性标准的测定,不仅要考虑每项定性指标的内涵,还要参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经验与惯例、相关行业政策和发展趋势等客观因素。
2.定量与定性标准有机结合。在对财政支出行为或结果进行评价过程中,有的可以直接用标准值来衡量;有的难以由标准值来衡量。单纯使用标准值或定性标准进行财政支出行为的评价,势必会影响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加上财政支出的影响面很广,有些指标可以量化,有些指标只能依靠人为判断。因此,在设定评价标准时,应将标准值与定性标准有机地结合起来。
3.注重开放性。随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在实践中取得越来越多的经验以及绩效评价本身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而变化的需要,评价标准也会随之变化,需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
充分应用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应直接纳入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核程序,作为财政预算信息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今后预算的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从目前看,需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一是建议财政部研究制定全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对评价工作应用目的、范围、程序、权限等作出具体规定,以指导和规范全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结果的应用;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先行制定当地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二是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绩效预算改革试点。三是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预决算的审查。既提高人大审查的力度,又促进绩效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单位干部业绩考核制度相结合。上海市浦东新区以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估体系替代传统的业绩考核,有效地改变了各级官员盲目追求“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遏制财政资金被“合法”损失浪费的现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浙江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 江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