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7-08浏览次数:13374

 

(湘发〔200910号 200949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管理创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富民强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逐步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加快富民强省、建设全面小康的战略目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核心价值追求的绩效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绩效导向、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系统全面、科学规范、协调发展的原则;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考评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

  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自上而下,逐步推进,到2013年,基本建立湖南特色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具体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促进科学发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地各部 门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树立,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推进绩效管理。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普遍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政府管理机制逐步形成。

  (三)改进政府工作。政府职能进一步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

  (四)服务人民群众。机关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进一步增强,思想作风进一步改进,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解决。

  二、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

  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特别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情况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又要全面评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状况、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行政效能与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要根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分类设计不同的指标体系,明确不同的目标要求,做到科学合理、简便易行。评估内容和指标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

  (一)对各级政府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指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全面评估各级政府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基本职能情况和政府自身建设情况。主要指标包括:

  (1)重点工作指标。主要评估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情况。

  (2)民生建设指标。主要评估居民收入增长、物价水平、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食品药品安全、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情况。

  (3)经济发展指标。主要评估经济增长、财政收入、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新型城市化、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情况。

  (4)社会发展指标。主要评估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公共卫生、和谐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5)政府自身建设指标。主要评估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法制建设、勤政廉政、经济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主要内容根据本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部门职能确定。主要指标包括:

  (1)行政业绩指标。主要评估完成本级党委、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重大建设项目情况和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2)行政效率指标。主要评估机关工作效率,包括工作计划落实、行政审批、办文时效、对建议提案和信访投诉事件的处理等。

  (3)行政能力指标。主要评估工作推动力,包括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法制建设、勤政廉政、管理创新等。

  (4)行政成本指标。主要评估履行职责所占用和消耗的资源情况,包括机构编制与人员控制、部门预算支出、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效益等。

  (5)部门特色指标。主要评估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所确定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创造性的工作情况。

  三、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结合省情和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特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绩效评估主体体系,把政府考核与公众评议有机结合起来,尤其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估的重要标准。要坚持考、评、议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平时评估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指标考核。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为定量指标,并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和完成难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指标权重,由绩效评估机构进行评价。二是公众评议。采用会议评议、问卷调查、访谈、网上评议等方式,组织服务对象、专家和相关社会组织对政府工作进行评价。三是考察核实。绩效评估机构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案例调查等方式,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核实。

  评估程序一般包括四个环节:一是制定计划。以年度为评估周期,年初制定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和绩效计划。实施方案由绩效评估机构制定,绩效计划由被评估单位根据绩效评估内容和指标提出,按照评估权限报经审定后组织实施。二是日常评估。被评估单位根据绩效计划,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步骤,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评估标准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绩效评估机构进行督促检查。三是年终评估。被评估单位提交绩效报告,由绩效评估机构组织考核队伍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考察核实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先进等次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从合格单位中产生。先进等次的评选要严格标准,按单位申报(或组织推荐)、初审核实、民主评议、考察公示、党委审定的程序进行。获评先进等次的对象必须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重大成效、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四是反馈结果。绩效评估结果要及时向被评估单位反馈,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评估结果经党委、政府审定后,可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四、政府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

  本着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建立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合理有效地运用绩效评估结果。

  (一)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估结果,认真分析和查找政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对策和措施,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二)把评估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管理的重要依据。将评估结果与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选拔任用、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干部队伍建设。要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奖励基金,对绩效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规决策、执行不力、疏于管理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特别是对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不合格单位,要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把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和安排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重大预算项目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五、政府绩效评估的机构及职能

  为加强对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领导,省委、省人民政府成立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省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委、省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担任,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和省统计局等单位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各地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条块结合、覆盖全省的绩效评估工作体系。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评估的原则,县级以上绩效评估机构组织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评估。

  绩效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按照评估权限制定年度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审定下一级政府、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计划和绩效报告;采取实地考察、专项督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对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核实;组织服务对象、专家和相关社会组织对政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估结果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将评估结果报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

  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估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绩效评估委员会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与具体指导本地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督促检查纳入评估范围的工作落实情况,综合掌握评估工作动态;受理对评估工作的投诉,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落实党委、政府和绩效评估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要求

  政府绩效评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有关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日程,定期研究绩效评估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评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要安排综合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专门从事绩效评估工作,加强培训锻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必要的经费。建立绩效评估工作领导责任制,党委(党组)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讲求实效,推动工作。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要围绕富民强省的工作大局来开展,与当地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大改革、重点建设紧密结合,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密结合,强化部门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规范各种考核评比达标活动,逐步将专项工作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体系,整合评估资源。要配套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严格评估工作纪律,确保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政府绩效评估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要在实践中深化认识、把握规律、稳步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尽快建立湖南特色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形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富民强省的重要制度保障。